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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MPA复试细则及安排

时间:2021-03-22作者:编辑:审核:阅读:5361

根据《河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现就2021MPA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请参见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公示名单(网址:http://ggy.hhu.edu.cn/)。

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统考

单独考试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

125200

公共管理(非全日制)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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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取得复试资格。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公共管理学院将对考生已经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提交材料要求按照《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公示及相关材料提交的通知》进行)。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成绩

1.复试方式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四部分组成,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能力笔试、专业能力面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均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复试成绩满分230分。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外语知识的掌握和表达能力。

2)业务能力笔试满分3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业务能力笔试将通过腾讯会议在线发放试卷(腾讯会议ID和密码、答题要求等将和复试时间安排一并另行通知)。

3)专业能力面试满分15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价值取向和职业道德、表达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自控及心理成熟、仪表举止等。

4)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以合格或不合格为考核结果。

3.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内容前三项考核成绩之和。凡复试成绩低于14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视同复试成绩不合格。

2)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计算所得。

五、复试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录取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招生计划情况以及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等,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提出建议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初审后予以公示。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其他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科目确认、缴纳复试费等具体要求详见《河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查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体检: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转户口关系,不调个人档案,不享受奖助学金。

6.全日制定向生源和非全日制生源均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录取。

7.考生须签订《网络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8.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其他事项安排请查询研究生院网站和公共管理学院网站通知。

10.2021年入学的MPA研究生学费标准以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为准。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及事项按照《河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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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龚老师、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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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院2021年MPA复试细则及安排(3)(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