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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受邀参加全国政协“社会救助法的制定”专题调研座谈会

时间:2021-03-30作者:编辑:审核:阅读:848

321日至2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率调研组来我省,就社会救助法的制定开展调研。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会见调研组一行。省政协主席黄莉新陪同调研。

324日上午,调研组在南京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医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南京大学林闽钢教授、河海大学李静教授参与座谈。

汪永清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江苏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江苏不断丰富的救助实践和积累起的宝贵经验,将为国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起到重要作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切实把党的主张、实践成功经验转化为法律规定,确保能够及时解除群众遭遇的现实困难,为困难群众提供合理安全的预期。要在救助制度统一、困难状态界定、各类救助政策衔接、救助方式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程序优化等方面深入研究,深化社会救助规律认识,为社会救助法的制定作出贡献。

黄莉新在座谈时表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把社会救助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社会救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要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紧扣社会救助法制定实施中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务实协商,助力社会救助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为“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贡献政协智慧力量。 

副省长惠建林代表省政府到会通报相关情况,南京市副市长霍慧萍代表南京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全国政协委员黄树贤、吕忠梅、何力、曹小红参加调研。省政协副主席周继业、南京市政协主席刘以安、省政协秘书长黄继鹏分别参加有关活动。

在座谈会上,我院老年保障研究所所长李静教授作为专家代表发言,提出社会救助立法与实践需要重点关注“四看”(辩证地看、现实地看、联系地看、发展地看)、“五全”(全生命周期、全人、全域、全面、全维)、“一标准”(救助标准),助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老年保障研究所  供稿)